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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教育督导!河南拟出台新规

河南日报   |   记者 李点 热度:
2021-11-23 13:34:24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点

  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修改稿中拟明确兼职督学行使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等内容。

  兼职督学行使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根据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有单位提出,兼职督学也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在实施教育督导工作中应当具有专职督学同等的权力,建议条例予以明确。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兼职督学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拔聘任的,其行驶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具有法定性。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个别被督导单位对兼职督学工作不配合的现象,影响了兼职督学工作的进度与效果。

  为树立兼职督学权威,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和督学管理规范化,在“督学的管理”一章增加了一款内容,具体为:兼职督学行使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县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至少每三年对区域内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对象表述不够清晰,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督导,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五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实施专项督导。

  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督导,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三年至少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实施专项督导。

  综合督导内容包括:依法依规办学情况;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情况;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等情况;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情况;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招生、学籍、收费等管理情况;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处置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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